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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知多少
发布日期:2017-04-07 浏览次数:2914

                 2017-04-05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一、“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改什么

1.什么时候开始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答:2017480时起正式实施。

2.改革在哪些医院实施?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武警部队驻京医疗机构)全部实施此项改革。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目前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已达3600余家。

3.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思路、目的是什么?

答:改革的要求是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核心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目的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4.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主要改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医药分开,可用“三取消一增设”概括。即: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取消挂号费(三级医院原1/3/5/10元)、取消诊疗费(三级医院原4元),设立医事服务费。新设医事服务费目的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动分级诊疗。

二是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这次调整了435项,有升有降,总体平衡。降的是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项目价格,升的是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三是实施药品阳光采购。纳入阳光采购的药品在政府搭建的网上平台采购,大多数常用药品价格动态联动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做到同品种同厂家的药品在保证质量不变的同时价格处于较低水平。同时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变化等都在阳光下运行。

5.什么是医药分开?

答:医药分开就是把医院的利益与药品销售彻底分开。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所有药品零差价销售,一步到位,“平进平出”。

经测算,医改后药品将会总体降价20%左右。这其中包括取消的15%的药品加成,以及同时实施的药品阳光采购降低的采购差额,具体到每种药品降价幅度不一。

医药分开后,医院卖药不挣钱了,主要靠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来维持运行了,这不仅让患者拿药上直接少花钱了,而且有效遏制了过度用药现象,进一步降低了患者的负担。

6.改革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

二是坚持同城同步推进。

三是坚持改革与改善同步。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乃至深化医改的最终目的是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党和政府得民心。

四是坚持推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本次改革在改革内容上涉及分级诊疗制度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全民医保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和综合监管制度改革。

7.我最关心的就是,这次医改后看病到底是比以前贵了,还是便宜了?

答:这次医改是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按照“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原则,医护人员劳务项目价格上涨,大型检查及药品费用下降,患者总体费用水平基本保持平衡。

就个体而言,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化差异,患者每次就医的花费会有不同变化。

8.开多少药和医院利益没关系了,那患者的用药安全怎么保障?

答: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后,从根本上会进一步推动合理用药。政府要求各级医院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并且把审核和点评纳入绩效管理,用药不合理的要采用公示、诫勉谈话等多种惩罚措施。

医事服务费及报销

9.医事服务费是挂号费么?

答: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是在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基础上新设立的,之所以叫“医事服务费”,就是为了突出医务人员对您整个医疗过程提供的技术劳务价值。

10.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方案中的“项目内涵”有什么作用?

答:为促进“服务透明”,本次改革首次对每一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加了“项目内涵”,即对每一项的操作过程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了清晰、详细的描述,使专业、神秘的医疗服务变得通俗、透明,方便患者了解自己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应该包含的流程和内容,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患者对医疗机构规范操作、提升服务的监督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医务人员规范操作、提升服务。

例如特级护理项目,规范后项目内涵明确了适用于特级护理的对象,是病情危重、重症监护、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及其它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同时还明确了护理内容,即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的改变,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措施,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完成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书写特护记录。此外,还明确了特级护理含术前备皮,这样术前备皮就不能在项目外另行收费了。

11.医事服务费和报销标准都是多少?

答: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文(京人社医﹝201766号)通知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12.为什么不同级别的医院医事服务费标准不同,医保患者自付的金额也不同?

答:此次医事服务费标准、医保报销标准采取的是“差异性”政策,为的是鼓励常见病、慢病患者看病到一、二级医院,进而推进分级诊疗。

13.改革前后,患者预约工作如何衔接?

答:一是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22日)24时前已预约并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8日)之日零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前后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是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22日)24时前已预约但未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8日)之日零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是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22日)24时后预约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8日)之日零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是无论何时预约,对于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22日)24时后至改革实施(48日)之日零点前的服务项目,按照改革实施前的价格标准执行。

14.改革前,患者预约了专家号但没缴费,改革后到医院就诊时医事服务费的自付部分较高,患者可以换普通号么?

答:改革后,副主任医师以上号源的医事服务费需患者自付费用的增长较大,这是为了实施分级诊疗,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引导患者科学利用医疗资源。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建议结合自身病情,确实需要看专家号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自付费用;如不需要看专家号的,可转为普通号就诊。建议患者就医从普通号看起,根据病情通过诊间预约的方式预约专家号。

15.哪些人可以享受北京市人社局给予的医事服务费的报销?

答:参加本市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其诊疗项目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可享受北京市人社局给予的医事服务费报销。

其中,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2016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16.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医事服务费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答: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医事服务费报销标准参照医保患者的报销标准。

17.外地医保患者医事服务费能报销吗?

答: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医保实行地区统筹,不同统筹地区执行各自报销政策。本次医药分开改革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广,医事服务费纳入了本市医保报销范围,本市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均可按规定报销。非京籍患者来京就医发生的医事服务费能否报销,需要按其参保地政策执行。

18.北京市医保患者报销医事服务费的程序是什么?

答:北京市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医院窗口挂号,仅需支付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114预约时,不缴费,持医保卡取号时支付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提醒您到医院就诊携带个人医保卡。

19.医事服务费报销受起付线限制么?

答: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报销不受起付线的限制。

住院医事服务费受起付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纳入到当次住院费中,超起付线后根据个人待遇按比例报销。

20.医事服务费计入个人医保金额吗?

答: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暂不累计计算在个人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住院医事服务费累计计算在个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中。

三、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及报销

21.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是: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22.这次价格改革有哪些医疗项目?

答:这次价格改革坚持突出重点,调整了5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23.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国家提出的合理提高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配套降低CT、核磁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的原则;二是国家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给定的人力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技术指标;三是本市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情况;四是综合衔接本市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外省市现行价格,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进行有升有降的结构调整。

24.如何体现“总量控制,有升有降”?

答:保持全市医疗费用总量基本平衡,价格水平 “一升两降”:上调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如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如头部CT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PET/CT10000元降低到7000元,并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根据测算,调整后患者费用总体负担水平没有增加。

25.43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么?

答:大部分报销,少部分根据国家规定不报销。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全部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26.我想知道自己做的诊疗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具体能报销多少?

答: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在“查询服务”栏中查询到诊疗项目文件,下载之后可在里面查到您的诊疗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以及具体报销比例。

四、药品阳光采购

27.药品阳光采购是怎么回事?

答:药品阳光采购是指纳入阳光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全部在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管理平台上公示采购品种、采购数量、成交价格及产品订购等环节,全程公开透明,交易过程公平规范,实现采购行为阳光透明。

28.实施药品阳光采购,是否全部药品都降价?

答:实行药品阳光采购后,常用药品价格动态联动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大多数药品将会降价。但是,由于部分短缺药品和低价药品市场供应不足,价格会上涨。总体上,患者购买药品的整体负担会下降。

29.取消药品加成(15%)后,患者买的药品都能降价15%吗?

答:取消药品加成,不是所有药品的销售价格都下降15%。“医药分开”之前,是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增加15%的加成后卖给患者,当然其实有较大部分的药并没有加到15%,比如最小单剂量包装(口服药为一盒、注射药为一支)的单价500元以上药品,加成统一为75元。不足500元的药品加成为15%,医院整体药品的加成大约13%左右。因此并不是所有药品加成都能降价15%的。

30.阳光采购通过哪些措施来降低药品价格的?老百姓能否从中感受到药价降低的实惠?

答: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我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在采购结果正式执行后,北京市将实时关注全国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按流程动态调整药品的最低参考价格。

31.通过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后,能保证药品质量不下降吗?

答: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医院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物损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北京市阳光采购平台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

另外,采购平台上对医疗机构公布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评价结果,帮助医院遴选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持续稳定供应。

五、医改咨询及救助

32.我还是不清楚改革后看病的一些具体问题,打什么电话?

答:您可拨打以下热线服务电话:

医事服务费问题、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

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

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

33.我发现医疗服务价格违规怎么办?

答:您发现价格违规行为时要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举报。

34.我想更多了解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政策信息,到哪里去查?

答:可浏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等官方网站;可关注“健康北京”、“京城健康守护者”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可看主流媒体有关报道以及首都之窗、千龙网等官方网站。

35.我是低保人员,看不起病怎么办?

答:这次医改,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也做了调整。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为配合本次医改,民政部门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二是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调整到6万。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额度参照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三是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调整到12万。

四是将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减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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