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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服务函
发布日期:2022-12-22 浏览次数:6114

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服务函

 

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现将社会组织领域常见违法行为提示如下:

常见违法行为1: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应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内容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慈善组织应当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例,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因此,时间、程序、内容是接受年度检查的三要素,无论哪个环节缺失都是违反法律规定。

常见违法行为2: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均有法规明确规定。以社会团体为例,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如果上述事项需要变更,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自己完成了内部变更,没报到业务主管单位,也没有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报送到了业务主管单位,但最终没有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都是违反规定的情形。

常见违法行为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

社会组织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组织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都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出资人、设立人、会员中分配。开办资金在成立社会组织之前无论是出资人的自有资金还是借款,一经投入成立社会组织,均被视同为捐赠,不同于投资企业以换取股权并对收益享有红利分配的权利。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成立后,又以还款或假借出借资金的形式将开办资金抽走,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常见违法行为4: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达标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根据上年末净资产高低不同,支出标准亦不同,具体可参照《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慈善组织因年度支出不达标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出现相同情形,将面临被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常见违法行为5:非法公开募捐

慈善募捐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活动;二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面向其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主体的定向募捐活动;三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基于慈善目的,可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直接(并非先捐入社会组织账户然后再转进慈善组织账户)进入慈善组织账户。因此,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展公开募捐。

常见违法行为6:志愿服务组织相关行为违反无偿性

志愿服务是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志愿北京”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志愿服务组织如在开展活动中违反志愿服务无偿性原则的,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常见违法行为7: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有三种类型:一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是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三是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在与社会组织打交道的时候,如果对社会组织的身份存有疑义,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疑似的非法社会组织,可拨打北京市民政局电话65868811进行举报。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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