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06-29 浏览次数:4121 次
为了保证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以规范本会会员和本会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团结,激励奋进,共同为促进健康保障协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会议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本会换届时召开。因特殊情况下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2、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4)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3、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理事会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4、理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5、召开理事会议须由本会秘书处将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等内容在会议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理事。各位理事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必须将能否出席会议的回执按通知要求反馈给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出席人数是否达到章程中所规定的法定人数,决定是否按时召开本次理事会。如不能按时召开的,要及时通过各位理事。
6、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到会2/3以上的理事通过方能有效。
7、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可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其他理事表达意见。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将书面意见或委托事项告之秘书处的,可计入出席人数和表决结果。
8、情况特殊的,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三)常务理事会议
1、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2、常务理事会会议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3、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主持。
4、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5、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须由本会秘书处将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等内容在会议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常务理事。各位常务理事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必须将能否出席会议的回执按通知要求反馈给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出席人数是否达到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决定是否按时召开本次常务理事会。如不能按时召开的,要及时通过各位常务理事。
6、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到会2/3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方能有效。
7、常务理事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可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其他常务理事表达意见。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将书面意见或委托事项告之秘书处的,可计入出席人数和表决结果。
8、情况特殊的,常务理事会会议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二、秘书处工作管理制度
(一)秘书处是本会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本会内外工作。
(二)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秘书、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苦干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和解聘。
(三)秘书长行使职权:
1、主持办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2、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3、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资产管理、使用制度
(一)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三)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聘用出纳、会计。
(五)本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等组织的财务审计。
(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八)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四、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证重点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防火、防盗、防治灾事故。
(二)、不准在办公室放置易燃、易爆、剧毒及有放射性物质。不准违章用电,不得擅自在办公室安装或使用机关以外的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三)、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部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
(四)、非本协会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科室负责人处。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协会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严禁干部职工家属到办公室打电话、玩电脑。
(五)、部、室负责人要真正负起安全责任,经常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意识及安全措施。
(六)、各部、室每月进行一次内部安全自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及时上报情况。进行自查,不上报情况的,出现事故责任一律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