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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急诊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21-10-12 浏览次数:1007

【指南】急诊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关于急诊科概念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2009年卫生部)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年)

 

    关于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小编也通过各直辖市和省份官网进行搜索关于《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并没获取更多资料;卫健委官方网站于2009年5月25日发布:卫医政发【2009】50号文件,关于《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版),由于时间较久,随着医疗机构的发展,已经不适用当前医疗环境;通过中国知网与万方医学数据库,查询到上海市发布关于上海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小编整理如下:

点击阅文原文获取原卫生部原版指南

 

急诊的职责和范围

(1)急诊是医院急症患者诊疗的首诊场所,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急诊抢救室 - 综合监护室 / 急诊监护室 - 急诊病房 / 留观室等连贯性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2)急诊实行全年 24 h 开放。急诊科负责危重伤病急救患者连贯性一体化的救治 ;普通急诊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时的急诊处理 ;为各专业临床科室提供相关专科急诊患者诊治的场所并负责协调与管理,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3)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抢救、ICU 救治和急诊病房的主要急危重病症包括 :心博呼吸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与危象、急性心力衰竭、脑卒中、癫痫持续状态、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重症哮喘、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呼吸道出血、上消化道出血、急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各种类型休克、水电质酸碱平衡紊乱、慢性病急性发作需要急诊处理者、重症感染、严重创伤(原发性创伤需要止血、清创、包扎、固定、手术者)、创伤致命性并发症(气道梗阻、血气胸、创伤失血性休克等)、急腹症、蛇犬等咬伤、中暑、电击伤、淹溺等。

 

床位与人员比例

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预检分诊处、诊室、抢救室、急诊病房(留观室)、急诊监护室(EICU)和急诊手术室等 ;

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药房、收费等部门。


抢救室 :每张床位使用面积≥ 15 m 2 ;抢救室墙壁上有心肺复苏、休克、创伤、中毒等常见伤病的抢救流程。

急诊手术室 :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设急诊手术清创室 ;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急诊手术室面积≥ 30 m 2 ,设 2 张手术床,配置手术准备室,能开展急诊开颅、开胸、开腹手术和清创止血等手术 ;急诊手术室应与抢救室相邻。


急诊 ICU :按护士数∶床位数≥ 2 比例配备护士,设护士长 1 名,由主管护师以上的护士担任 ;可酌情配备适量的护理员或卫生员 ;鼓励与综合监护室 (GICU) 一体化管理,对全院开放的急诊科一体化管理的重症监护室,可酌情增加 ICU 床位数。


1、日均急诊量> 800 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 15 名,日均急诊量每增加 50 人次,每班增加在岗急诊医师≥ 1 名。

(2)急诊病房(留观室)床位≥ 60 张。床位 :医师比按 1 ∶ 0.2 编制配备。

(3)急诊 ICU 床位≥ 24 张。床位∶医师比按 1 ∶ 0.6编制配备。

(4)抢救室床位≥ 10 张。按≥ 5 名急诊科医师编制配备,每班有 1 名急诊科医师在岗负责抢救室工作。


2、日均急诊量 500 ~ 800 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 10 名,日均急诊量每增加 50 人次,每班增加在岗急诊医师≥ 1 名。

(2)急诊病房(留观室)床位≥ 50 张。床位 :医师比按 1 ∶ 0.2 编制配备。

(3)急诊 ICU 床位≥ 16 张。床位∶医师比按 1 ∶ 0.6编制配备。

(4)抢救室床位≥ 8 张。按 5 名急诊科医师编制配备,每班有 1 名急诊科医师在岗负责抢救室工作。


3、日均急诊量 300 ~ 500 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 8 名,日均急诊量每增加 50 人次,每班增加在岗急诊医师≥ 1 名。

(2)急诊病房(留观室)床位≥ 40 张。床位∶医师比按 1 ∶ 0.2 编制配备。

(3)急诊 ICU 床位≥ 12 张。床位∶医师比按 1 ∶ 0.6编制配备。

(4)抢救室床位≥ 6 张。按 4 名急诊科医师编制配备,每班有 1 名急诊科医师在岗负责抢救室工作。


4、日均急诊量 200 ~ 300 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 6 名。

(2)急诊病房 ( 留观室 ) 床位≥ 30 张。床位∶医师比按 1 ∶ 0.2 编制 配备。

(3)急诊 ICU 床位≥ 8 张。床位∶医师比按 1 ∶ 0.6编制配备。

(4)抢救床位≥ 4 张。按 3 名急诊科医师编制配备,急诊科医师负责急诊抢救工作。


5、日均急诊量 100 ~ 200 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 4 名。

(2) 急诊病房 ( 留观室)≥ 20 张。床位∶医师比按1 ∶0.2 编制配备。

(3) 急诊 ICU 床位≥ 6 张。床位∶医师比按 1 ∶ 0.8 编制配备 。

(4)抢救床位≥ 3 张。按 3 名急诊科医师编制配备,急诊科医师负责急诊抢救工作。


6、日均急诊量< 100 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 1 ~ 2 名。

(2) 急诊病房 / 留观床位≥ 10 张。床位∶医师比按 1 ∶ 0.2编制配备。

(3)可酌情设 ICU 床≥ 4 张,与急诊抢救室人员统一配置。床位∶医师比按 1 ∶ 0.8 编制配备。

(4)抢救室床≥ 2 张。急诊科医生负责,相关科室急诊医师 5 min 内到达抢救室参加抢救。


急诊抢救室

(1)每张抢救床配 1 台监护仪,输液泵注射泵≥ 1 台。

(2)每个抢救室配有创呼吸机≥ 2 台,无创和便携式转运呼吸机各≥ 1 台,便携式转运监护仪≥ 1 台,除颤仪1 台,临时起搏器 1 台,心电图机 1 台,洗胃机≥ 1 台,心肺复苏仪≥ 1 台。

(3)气管插管箱 1 套(装有喉镜、两种型号以上的气管套管、导引钢丝、送管钳、牙垫、注射器、胶带、备用电池等,有条件者可配置高清晰度可视喉镜)。

(4)成人及儿童用的呼吸面罩、球囊、气管插管、鼻胃管等急救设备。

(5)抢救车 1 辆。抢救车内药品、用品按标准配备。

(6)能开展心肺脑复苏、除颤、临时心脏临时起搏、休克复苏、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洗胃、深静脉置管、静脉溶栓、胸腹腔穿刺闭式引流等技术,能提供床旁 X 线摄片、B 超检查。

 

急诊监护病房(EICU)

(1)每张监护床及以上配监护仪 1 台(至少具有监测体温、心电、呼吸、血压、经皮氧饱和度和有创压力监测功能),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各 1 台。

(2)每 1 ~ 2 张监护床配 1 台呼吸机(至少具有CMV、SIMV、PSV、PEEP 等模式功能)。

(3)每个 ICU 基本配备无创呼吸机≥ 2 台、便携式呼吸器≥ 1 台、除颤仪 1 台、临时心脏起搏仪 1 台、心肺复苏机 1 台、心电图机 1 台、降温仪≥ 1 台 /3 床、肠内营养泵≥ 1 台 /3 床、连续动态血糖监测仪 ≥ 1 套、血气生化分析仪 1 台(如 ICU 未配备,院内应提供 24 h 血气分析检查)、气管插管箱 1 套(装有喉镜、两种型号以上的气管套管、导引钢丝、送管钳、牙垫、注射器、胶带、备用电池等,有条件者可配置高清晰度可视喉镜)。

(4)监护病床≥ 8 张的 ICU 配置纤维支气管镜 1 套,血液净化仪≥ 1 台。

(5)监护病床≥ 12 张的 ICU,按需要配置人工心肺机(体外膜肺氧合器 )1 台。

(6)监护病床≤ 6 张的 ICU,医院其他相关专科能提供纤维支气管镜和床旁血液净化的诊疗服务。

(7)抢救车 1 辆。抢救车内药品、用品按标准配备。

(8)可开展心肺脑复苏术、临时心脏起搏术、电复律除颤术、胸外心脏按压术、开胸心脏挤压术、人工心肺支持术(ECMO)、面罩氧疗术、气管插管术 / 气管切开术、机械通气术、支气管肺泡灌洗术、深静脉置管术、胸腔闭式引流术、腹腔冲洗引流术、胃肠减压术、胃肠内营养术、

胃肠外营养术、床旁血液净化术、静脉溶栓术、微创血管栓塞术、镇痛镇静术、调温术等。

三级综合性医院急诊 ICU 开展以上诊疗技术的 18 项以上,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急诊 ICU 开展以上诊疗技术中的16 项以上,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急诊 ICU 开展以上诊疗技术中的 12 项以上。

 

急诊分诊救治

 

 

1、总体原则 

依据急诊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决定患者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 ;依据急诊患者所需要的医疗资源,引导患者能够在合适的时间至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救治。


2、分级标准

结合国际分类标准以及上海市现状,根据对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的评估及患者需要急诊资源的情况,将患者的病情分为 4 级


1 级 :濒危患者。病情可能随时危及患者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下列情况应考虑为濒危患者:气管插管、无呼吸 / 脉搏、急性意识障碍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患者。这类患者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主要包括心博呼吸骤停、各种类型休克、严重创伤、急性中毒、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力衰竭、重症脑卒中、热射病、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严重脓毒症、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


2 级 :危重患者。指上述病种生命体征暂时相对稳定的患者。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 1 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的患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患者相应处置和治疗。

患者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须及早予以重视 ;患者病情有可能发展为 1 级,如急性意识模糊 / 定向力障碍、多发伤、心绞痛等。严重影响患者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 7/10),也属于该级别。急诊科应立即为这类患者提供平车和必要的

监护设备。


3 级 :急症患者。患者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患者舒适感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患者症状。急诊科应安排此类患者就诊。

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时应考虑上调一级。内外妇儿各科有各科的急症患者,由急诊科协调管理,病情变化需要抢救立即转入急诊抢救室或ICU。


4 级 :非急症患者。患者无急性发病症状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 1 个)的患者。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 2 个,病情分级应上调 1 级为 3 级。


3、功能分区

从空间布局上将急诊诊治区域分为红区、黄区、绿区三个区域。


红区 :包括急诊抢救室、急诊监护室 (EICU) 或与急诊科一体化管理的综合重症监护室(GICU),适用于 1 级和 2级患者的抢救。


黄区:包括急诊病房和留观室,适用于 3 级患者的诊治,对生命体征变化的患者应立即转入红区。


绿区 :包括普通急诊诊疗区和各专科急诊检查室以及辅诊室等,适用于 4 级患者。


4、工作要求

急诊科负责急诊患者的病情预检和分级工作,应在靠近急诊挂号处设置急诊预检处 ;急诊预检处由急诊工作年限≥ 3 年的护师职称以上的急诊护士担任,急诊护士长对其进行分诊业务考核,合格后上岗 ;预检处应配备体温表、血压计、压舌板、手电筒、氧饱和度检测仪、便携式心电监护仪等辅助检查器具设备 ;根据急诊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转运病人推车 ;设有可与“120”联系的直线电话。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应按照《上海市急诊患者病情分级标准(试行)》,询问患者或家属就诊原因、查看相关检

查资料,评估生命体征后,将急诊患者按病情轻重缓急分为四级,合理安排就诊流程,类别为一类和二类的患者应通过急诊绿色通道送往抢救室救治,三类患者优先就诊。急危重伤病员先抢救,后付费。


急诊绿色通道

 

 

(1)医疗机构应加强急诊绿色通道建设,对于需要抢救的 1 级急诊患者,应通过“急诊绿色通道”先行抢救,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再补办挂号、收费等手续。

(2)急诊绿色通道应设醒目标示和 / 或制作专用标牌,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伤病员在取药、检查及收费时应予以优先。

(3)对于由救护车送治的 1、2 级急诊患者,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病情预报,告知急诊科工作人员做好接治准备。救护车抵达医院后,急诊科工作人员应立即接车,尽快护送患者直接到抢救室开展救治 ;院前院内急救人员应作好书面交接工作,院前急救工作人员负责填写《上

海市院前院内病员交接记录单》,由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和急诊科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遇有批量伤病员、严重多发伤、复合伤等情况时,应按“急诊绿色通道”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抢救,并立即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5)伤病员经抢救生命体征稳定或需转入 ICU 病房或手术室救治者,应有医护人员护送并作好交班工作。

 

急诊首诊负责制

 

 

(1)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救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确保及时救治。

(2)首个接待急诊患者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凡遇有多发伤或诊断未明的伤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底。必要时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收治科室。

(3)首诊医师经询问病史体检如发现患者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并告知伤病员家属在搬运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 ;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向伤病员家属告知需转院的理由及在转院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取得家属知情同意和签字,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

 

(1)对疑难危重急诊患者,经管医师负责抢救并邀请相关医师会诊,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 ;院内应邀会诊医师应在 10 min 内到抢救现场。

(2)急诊科室负责人酌情组织科内医师进行病例讨论;必要时请相关专科医师参加会诊讨论,经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

(3)对重大、特殊的急危重病患者,经管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负责人及医院职能部门汇报,科室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院内抢救小组或全院相关科室参加抢救,经管医师做好记录。

 

急诊预检分诊专家共识-分诊分级标准

 

 

 

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标准(成人)

 

 

 

北京市医院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标准(成人)

 

级别

病情严重程度

病情

级别描述

指标维度

响应程序

时间及地点

标识颜色

客观评估指标

人工评定指标

1

濒危

正在或即将发生的生命威胁或病情恶化,需要立即进行积极干预

心率>180 次/min 或<40 次/min

收缩压<70mmHg/急性血压降低,较平素血压低30~60 mmHg

SpO2<80%且呼吸急促(经吸氧不能改善,既往无COPD病史)

腋温>41℃

血糖<3.33mmol/L

血钾>7.0mmol/L

心博/呼吸停止或节律不稳定

气道不能维持

休克

明确心肌梗死

急性意识障碍/无反应或仅有疼痛刺激反应(GCS<9)

癫痫持续状态

复合伤(需要快速团队应对)

急性药物过量

严重的精神行为异常,正在进行的自伤或他伤行为,需立即药物控制者

其他危及生命、需要紧急抢救的情况

立即进行评估和救治,安排患者进入复苏室或抢救室

红色

 

2

危重

病情危重或迅速恶化,如短时间内不能进行治疗则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的器官功能衰竭;

或者短时间内进行治疗可对预后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溶栓、解毒等

心率:150~180次/min或40~50次/min

收缩压:>200mmHg,或70~80mmHg

SpO2:80%~89%且呼吸急促(经吸氧不能改善)

发热伴粒细胞减少

ECG提示急性心肌梗死

 

气道风险:严重呼吸困难/气道不能保护

循环障碍,皮肤湿冷花斑,灌注差/怀疑脓毒症

昏睡(强烈刺激下有防御反应)

急性脑卒中

类似心脏因素的胸痛

不明原因的严重疼痛伴大汗(脐以上)

胸腹疼痛,已有证据表明或高度怀疑以下疾病:急性心梗、急性肺栓塞、主动脉夹层、主动脉瘤、急性心肌炎/心包炎、心包积液、异位妊娠、消化道穿孔、睾丸扭转

所有原因所致严重疼痛(7~10分)

活动性或严重失血

严重的局部创伤-大的骨折、截肢

过量接触或摄入药物、毒物、化学物质、放射物质等

严重的精神行为异常(暴力或攻击),直接威胁自身或他人,需要被约束

其他存在高风险、可能进展至危及生命或致残的情况

立即监护生命体征,10分钟内得到救治,安排患者进入抢救室

 

 

 

 

 

 

 

 

红色

 

 

 

 

 

 

 

 

 

 

3

急症

存在潜在的生命威胁,如短时间内不进行干预,病情可进展至威胁生命或产生十分不利的结局;

或者存在潜在的严重性,如患者一定时间内没有给予治疗,患者情况可能会恶化或出现不利的结局;以及症状将会加重或持续时间延长

心率:100~150 次/min或50~55次/min

收缩压180~200mmHg或80~90mmHg

SpO2:90%~94%且呼吸急促(经吸氧不能改善)

急性哮喘,但血压、脉搏稳定

嗜睡(可唤醒,无刺激情况下转入睡眠)

间断癫痫发作

中等程度的非心源性胸痛

中等程度或年龄>65岁无高危因素的腹痛

任何原因出现的中重度疼痛,需要止疼(4~6分)

任何原因导致的中度失血

头外伤

中等程度外伤,肢体感觉运动异常

持续呕吐/脱水

精神行为异常:有自残风险/急性精神错乱或思维混乱/焦虑/抑郁/潜在的攻击性

吸入异物,无呼吸困难

吞咽困难,无呼吸困难

中等程度疼痛,有一些危险特征

无肋骨疼痛或呼吸困难的胸部损伤

非特异性轻度腹痛

轻微出血

轻微头部损伤,无意识丧失

小的肢体创伤,生命体征正常,轻中度疼痛

关节热胀,轻度肿痛

先于4级患者优先诊治,安排患者在普通诊疗区候诊;

若候诊时间大于30 分钟,需再次评估

黄色

4

非急症

慢性或非常轻微的症状,即便等待一段时间再进行治疗也不会对结局产生大的影响

生命体征平稳

病情稳定,症状轻微

低危病史且目前无症状或症状轻微

无危险特征的微疼痛

微小伤口-不需要缝合的小的擦伤、裂伤

熟悉的有慢性症状患者

轻微的精神行为异常

稳定恢复期或无症状患者复诊/仅开药

仅开具医疗证明

顺序就诊,除非病情变化, 否则候诊时间较长;

若候诊时间大于4小时,可再次评估

绿色

    注:患者级别以其中任一最高级别指标确定;1mmHg=0.133kPa

 

北京市医院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标准(儿童)

 

级别

病情严重程度

病情

级别描述

指标维度

响应程序

时间及地点

标识颜色

客观评估指标

人工评定指标

1

濒危

正在或即将发生的生命威胁或病情恶化,需要立即进行积极干预

心率参考附表

低血压(收缩压低于同年龄组正常值的第5百分位数):0~28日足月新生儿<60mmHg;1~12月婴儿<70mmHg;1~10岁儿童<70+(2×年龄)mmHg;10岁以上儿童<90mmHg

呼吸频率参考附表

SpO2<85%且呼吸急促(青紫型先天性心脏病除外)

低体温<35℃

心博/呼吸停止或节律不稳定

严重呼吸窘迫

气道阻塞/窒息需要紧急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昏迷/昏睡

严重心律失常

休克

严重复合伤、大面积烧伤(需要快速团队应对)

惊厥持续状态

急性中毒危及生命

其他危及生命、需要紧急抢救的情况

立即进行评估和救治,安排患者进入复苏室或抢救室

红色

2

危重

病情危重或迅速恶化,如短时间内不能进行治疗则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的器官功能衰竭;

或者短时间内进行治疗可对预后产生重大影响

心率参考附表

呼吸频率参考附表

SpO2:85%~89%

3个月以上婴儿/儿童体温>40℃

3个月以内婴儿体温>39℃

 

气道风险:严重呼吸困难/气道不能保护

急性哮喘重度发作

急性溶血性贫血(重度)

急性出血性皮疹(暴发性紫癜)

重度脱水

抽搐发作

急性意识障碍(GCS<9分)

高血压危象

暴发性心肌炎

胸痛/胸闷(疑张力性气胸、肺栓塞)

生命体征异常的腹痛,已有证据表明或高度怀疑以下疾病:消化道穿孔、睾丸扭转等

严重的活动性失血

严重的局部创伤

低血糖发作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吸入或经消化道摄入过量药物、毒物、化学物质等

其他存在高风险、可能迅速进展至危及生命或致残的情况

立即监护生命体征,10分钟内得到救治,安排患者进入抢救室

红色

3

急症

存在潜在的生命威胁,如短时间内不进行干预,病情可进展至威胁生命或产生十分不利的结局;

或者存在潜在的严重性,如患者一定时间内没有给予治疗,患者情况可能会恶化或出现不利的结局;以及症状将会加重或持续时间延长

心率参考附表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

呼吸频率参考附表

SpO2:90%~94%

急性哮喘发作

中度脱水

间断抽搐发作

意识状态改变(GCS≥9分/非急性)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急性脊髓损伤

肢体感觉、运动异常

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异常

任何原因导致的中度失血

中等程度外伤

严重电解质紊乱

不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

生命体征平稳的新生儿

先于4级患者优先诊治,安排患者在普通诊疗区候诊;

若候诊时间大于30 分钟,需再次评估

黄色

4

非急症

慢性或非常轻微的症状,即便等待一段时间再进行治疗也不会对结局产生大的影响

生命体征平稳

病情稳定,症状轻微

低危病史且目前无症状或症状轻微

发热、咳嗽、咽痛等轻微症状

不伴脱水/轻度脱水的腹泻、呕吐

非特异性的轻度腹痛

微小伤口-不需要缝合的小的擦伤、裂伤

顺序就诊,除非病情变化, 否则候诊时间较长;

若候诊时间大于4小时,可再次评估

绿色

   注:患者级别以其中任一最高级别指标确定;1mmHg=0.133kPa

 

儿童生命体征评估参数——心率分级(次/分钟)

年龄分组

1

2

3

4

3

2

1

0~3月

<40

40~70

70~90

90~180

180~205

205~230

>230

~6月

<40

40~65

65~80

80~160

160~180

180~210

>210

~12月

<40

40~63

63~80

80~140

140~160

160~180

>180

~3岁

<40

40~60

60~75

75~130

130~145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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