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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图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转型与创新》序
发布日期:2020-08-17 浏览次数:1363

     

      疾病是人生难以避免的风险,健康是最具普遍性的民生诉求,医疗保障则是应对人生疾病风险和促进人民健康素质提升的基本制度保障。在国家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新时代、健康中国建设成为重要发展目标的大背景下,加快建成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事实上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且紧迫的任务。

 

      我国曾在上世纪50年代建立了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过覆盖全民的目标。该体系建立在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纳入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之中,对解除国民面对疾病时的后顾之忧、增进全民的健康素质、实现人均期望寿命的持续延长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但也存在着城乡分割、封闭运行、责任主体与保障层次单一等弊端。改革开放后,伴随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支撑原有医疗保障体系的组织基础和财政基础亦被动摇,改革原有医疗保障制度便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变革的核心内容之一。经过近20多年来的探索,原来的三大制度已经被社会化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者构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所替代,再加上逐渐发展的商业健康保险,已形成了城乡一体、责任分担、社会化运行、多层次结构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特别是自2009年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与医疗保险改革以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全国95%以上的人口,全民医保的目标初步实现。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份建设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制度的建设目标是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这两份重要的政策性文件适应了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性医疗保障的需求,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然而,在基本医疗保险走向普惠全民的同时,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却非常滞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仍是残缺状态,致使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性医疗保障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亦使整个医疗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因不能充分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民间日益丰厚的资源而无法持续壮大,进而制约着医疗保障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健康福祉的持续提升。因此,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即将进入定型、稳定、持续发展时期的条件下,如何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是值得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行业认真思考的问题,也是国家推进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直面的重大问题。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是伴随上世纪80年代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出现的,近10年来在产品结构、服务内涵、保障人群等方面均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与较为成熟的保险市场相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并未得到真正有效的开拓。从现实出发,目前的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水平不高,特别是早期异化成了一种理财产品;补充医疗保险规模有限、功能过弱;代办社会保险性质的大病保险业务并非真正意义的商业健康保险;这表明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多层次性”作为医疗保障改革追求的基本政策目标并没有实现。

 

     实际上,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人类应对疾病风险和促进健康的基本工具与管理手段,特别是新冠疫情给人类带来了应对现代后工业风险社会不确定性事件的思考,两者无法相互替代,应当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实现协同发展、合作共赢。同时,之所以将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资源,壮大国民福利的物质基础,同时使社会保障责任在主体各方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并确保整个制度可持续发展。



      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最为主要的方面是明确社会医疗保险的边界与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方面,应当坚守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促公平”的属性,维持政府的有限责任,既防止全民医保演变成全民免费医疗,又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空间。在操作上,可以促使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为衡量指标转变为以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水平达到避免疾病导致贫困、重特大疾病导致灾难性生活后果为评价指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不足以解决人民群众的疾病后顾之忧,偏高则无法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而让个人适当自负一定的医疗费用是其作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必要且合理的付出;同时还要充分体现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以此促使高收入阶层通过市场寻求更高水平的健康保障。


      另一方面,需要制定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财政与税收政策,优惠税率等。这些内容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都有体现,接下来需要通过相应的具体政策进行落地,更需要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加强自身建设。具体而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主要是高收入人群和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之外的自负费用。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有5%的高收入者成为商业健康保险的现实客户,其总量也超过了法国的总人口,如果达到10%,将超过日本的总人口,这无疑是世界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我国即将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中产阶级群体规模在快速壮大,潜在的庞大保险客户群体决定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将是一个可供商业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开拓的巨大市场。在这样广阔的市场前景面前,除了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关键是市场主体要有战略眼光并在坚守保险本义的前提下精耕健康保险市场,而顺应公众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专业的健康保险产品,实现跨产业合作无疑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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