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核酸检测,重点人群 “应检尽检”
发布日期:2020-06-09 浏览次数:2573 次
国家卫健委:核酸检测,重点人群 “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二、积极扩大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1.密切接触者;2.境外入境人员;3.发热门诊患者;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7.监所工作人员;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三、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二)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三)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级疾控机构、临检中心、海关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室人员数量质量需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四)加快设备产能提升。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高检测效率(一)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检测工作,海关负责组织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检测工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边防检查人员检测工作。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优先组织、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复学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检测工作。(二)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复工复产复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三)完善检测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五、强化组织管理,加大保障力度(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四)加大宣传倡导。各地宣传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愿检尽检。
九部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公布2020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升级完善行业“九不准”关于纠风工作,《通知》明确,要升级完善行业“九不准”,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本次印发的《通知》中,从对医务人员的要求来看,对于红包、回扣的查处是纠风重点。《通知》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具体可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置。各地要集中力量处理一批案例并及时通报公布。《通知》同时明确,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按照职责配合,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厉打击骗保行为在最新印发的《通知》中,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也是一大重点。其中明确了开展医保基金自查自纠的主体和内容,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了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行为,分类施策,予以联合、精准打击。《通知》要求,纠正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过程中,各地应注意分类处理。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纠正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等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通知》还强调,在打击骗保行为工作中,对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解除医保服务资格。相关部门还要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在严肃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基础上,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对于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内容,《通知》明确要巩固其成效,并给出更进一步的工作部署和指导。《通知》要求,要逐步推广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疫苗集中采购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巩固成效的同时,《通知》强调,需多部门配合,共同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尤其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明确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针对一直以来社会办医诊疗质量良莠不齐现象,《通知》明确把社会办医纳入监管范围,并给出监管重点。其中要求,多部门将联合启动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同时,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黑护工”及“黑救护车”,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核酸检测要保“量”、保“质”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保障核酸检测量增加的同时,必须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加强实验室备案或准入管理;各地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或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扩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范围,保证核酸检测质量,《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通知》指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对核酸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实行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的要求,各地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核酸检测量大幅度增长,效率明显提升。在保障核酸检测量增加的同时,必须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各地要高度重视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使核酸检测既保“量”又保“质”,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加强实验室备案或准入管理《通知》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有关规定,并在相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具备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条件以及PCR实验室条件。医学检验实验室(常称为第三方实验室)还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三、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通知》明确,各地应当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将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统一纳入质量控制体系。实验室要做好日常室内质控,并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日常质量控制工作,并组织实验室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短期内每个实验室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并合格。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或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四、加强核酸检测人员培训《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要求,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核酸检测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覆盖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处理和检测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对标本采集和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确保采样人员规范采集各类标本,实验室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标本处理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国家卫健委: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到,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改善医疗服务,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通知》中要求,各级医院要加快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其中,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其中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开展日间手术的医院应当提供日间手术预约。三级医院还应当提供检查检验集中预约、门诊治疗预约服务。
二、缩短预约等候时间各医院要不断优化预约诊疗流程,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的情况,缩短预约后在医院等候时间。
三、逐步建立线上患者服务中心《通知》中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服务中心,整合患者服务各项功能,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的预约、分诊、结算、随访等服务,并逐步建立线上患者服务中心。
四、推广机器人手术等智能医疗《通知》中提到,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以《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为指导,构建患者智慧服务体系,开展医院智慧服务应用评价工作。推广面向患者端的医疗数据共享应用,不断提升医院智慧服务水平。推广手术机器人、手术导航定位等智能医疗设备研制与应用,推动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和照护等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五、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的数据融合探索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的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共享,促进居民健康信息从纸质过渡到电子化。一直以来,公共卫生数据与医疗服务数据不互通,导致医护人员重复做了许多工作,如果数据项融合,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发挥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高效、便捷、个性化等优势,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开展药品配送等服务,不断丰富线上服务内涵,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缓解线下诊疗压力,为疫情防控和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创造有利条件。
2020两会医疗健康提议盘点
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与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会上强调,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时刻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只有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才能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医疗信息化医疗信息化一直是医疗领域的热点。此次新冠疫情中,互联网医疗对于减轻线下问诊压力的贡献也得到了体现。可以说是危机与发展并存,疫情让一些医疗的备选项目成为了关键项目。尤其是基层的医疗水平,信息化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在线问诊也让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出了作用。让更多需要救治的患者得到就诊的机会。因此在会上,很多互联网的精英结合自身的经验提出了医疗信息化的提案,议案。 三、医疗保险珍宝岛药业董事长方同华和康缘药业董事长肖伟都建议不能将乙类OTC药物踢出医保目录。两位代表意见基本相同,都认为乙类OTC药物安全性高,价格便宜,在患者中需求量很大,不宜一刀切踢出医保。还有代表建议将急救医疗费用、产后抑郁诊疗费纳入医保,以及让医保由单纯购买医疗服务向购买预防服务转型等建议。 四、提升保障,政策扶持有代表提出,由国家牵头成立国家癌症防治工作机构,把疗效确切、患者急需的靶向用药纳入保障体系,给癌症患者用药保障。对长期用药、大量用药人群务必有足够的药品储备。比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老年病。建立罕见病专项救助项目、引导商业保险进入支付机制、降低罕见病患者个人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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