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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3-25 浏览次数:1455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规范和指导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协会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协会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协会相关疫情应急预案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传染病防控及协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防制”的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在公司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依靠科学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与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员工密切接触者应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二、疫情风险 

(一)传染源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

(三)临床表现

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

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

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 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

(四)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

1.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

1.2临床表现: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的3条。

2.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

2.1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2.2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综上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潜伏期长,发病症状和普通感冒相似,不易鉴别,症状变化因人而异,需要14天的观察和医学检测,综合判定风险较大的风险。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协会出现2名及以上员工为确诊病例。

(二)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协会员工出现1例确诊病例。

(三)较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协会员工出现1例及以上疑似病例。

(四)一般新型冠状病毒事件

 协会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可控,无密切接触人员,员工办公及生活未受到影响。

四、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淑萍

成    员:张飞天  牛秋林   徐超杰

主要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按照协会有关要求,及时掌握、研判协会疫情,统筹协调、开展疫情防控。

2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疫情防控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办公场所物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上有关防疫政策要求;准确、高效汇总并上报协会相关防疫数据和工作信息;及时发布、传达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决定;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

3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员工进行个人和家庭健康防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五、检测与预警 

(一)风险监测

1.应急办公室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监测工作。负责与第一上海中心物业公司、获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收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发现疑似病例后,疑似病例所在部门立即向应急办公室人员汇报,应急办公室向及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二)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接到疑似病人的预警信息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医院诊断结果,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情况的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由应急办公室采用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三)预警行动

各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四)预警调整和结束

应急办公室根据疫情的变化情况,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通知。

六、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报告内容: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可能原因、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及可采取的措施等。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1办公过程中,若办公区员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2℃)、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的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将安排平台1层会议室作为临时隔离室予以有效隔离,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急救中心统一组织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医学观察及治疗。

疑似新冠状病毒感染的员工由接诊医院判断是否居家隔离或北京市指定隔离点隔离。

1.2对疑似病例员工所在场所的物品及办公区,做好开窗通风及消毒处理。

1.3与疑似病例员工密切接触者应根据二商怡和阳光物业公司及北下关街道办要求做好隔离及临床观察。

1.4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疑似病例员工及疫情接触情况等,发布预警通报,并通知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1.5组织各部门对员工体温及其他身体特征进行检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1.6及时将疑似病例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2.1 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利用微信群、RTX工作群等网络平台开展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技能,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及生活场所的卫生。

2.2为员工采购必备的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并及时分发到位。

2.3定时对办公区、公共走廊、会议室等进行消毒,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七、应急结束

疑似病例经定点医院检查排除或确诊病例经治疗处理康复后,协会未出现被医学观察员工在观察期内的新增病例,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预警结束通报。

八、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疫情原因,收集、整理应急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过程和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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