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加速成长亟待制度指引下逐步完善
发布日期:2020-01-07 浏览次数:2160 次
商业健康保险在逐步发展成长的过程中,涌现出了各类新型产品和业务种类。这些发展中的新生力量,伴随着国家医疗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亟待在政策支持及制度规范指引下,由全行业共同努力,逐步规范和完善。
在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方面,疾病险作为目前健康保险市场主力,其保费占比超65%。医疗险等险种占比虽然仍较低,但是全行业正在不断加大对医疗险类的创新探索及开发。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下,健康保险市场更加迫切地需要出台适应健康险行业创新发展新需求的政策支持及规范,鼓励其快速发展,全面满足广大群众对健康保障的需求。
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带来新契机,原《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出台,时隔多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等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制度已无法适应现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需要,急需更新。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银保监会及众多政策制定者的不懈努力下,历经多次征求意见及调整,现正式发布,恰逢其时,为商业健康险发展,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完善路径,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长期可调费的保证续保产品形态与国际健康保险接轨,给经营长期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应对长期医疗通胀等赔付风险的制度保障,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保险公司先前不敢尝试开发长期医疗产品的问题,推动了健康险产品向多元化发展,解决短期险扎堆,同质化等问题。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续保权利,提供了灵活的长期医疗保障,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
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新增大量篇幅于健康管理服务和合作,进一步放开健康管理的比例限制,将健康管理费用在定价中的占比统一提升至20%。这将大大鼓励保险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从客户层面,可引导客户主动关注自身健康,让民众更健康。从行业层面,可降低健康险公司赔付风险。从社会层面,可提升社会整体健康水平,减轻公共医疗健康体系负担。
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医疗保险产品,对新药品、新医疗器械和新诊疗方法在医疗服务中的应用支出进行保障,为保险公司持续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采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发挥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作用;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等实现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同时,与医疗机构合作和建立生态体系,帮助针对特定疾病和特定人群进行产品创新,从医疗医药大数据角度控制赔付,提升保障履约能力和效率,有利于提升健康保险公司智能运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扩展了健康保险的可保范围,使更多原本无法承保的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保障。 |